外卖骑手批量欠租,违约金酌情调减加分期,怎样分类调解一揽子化解

最高人民法院 官方公开发布 · 非本中心承办案件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01-30
类别
商事

本案例取自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公开发布,非本中心承办案件;本中心未参与该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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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要旨

针对合同解除时间、应付租金金额、车辆丢失的损失赔偿额等争议焦点,法院通过示范判决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和事实认定规则,为同类纠纷批量化解提供明确预期和参照标准,引导双方形成合理预期,推动双方对租金金额、车辆损坏赔付标准形成共识,缩小分歧。……本案中,“银发法官”调解员凭借对法律责任的精准把握,迅速厘清争议焦点,为调解奠定事实及法律基础,通过酌情调减过高违约金及GPS服务费并通过分期履行等方式,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切实纾解了骑手的经济困境,最终促推全部纠纷一揽子高效化解,实现民生权益与企业发展的双向保护,做到定分更止争。

基本案情

出租公司于2022年与二百余名承租人分别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将电动两轮车及专用锂电池出租给承租人用于外卖配送,约定按月支付租金并一次性支付GPS服务费。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公司诉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请求支付租金、GPS服务费及违约金等。

法院认为纠纷涉及新就业形态人员、影响范围广,通过非诉讼方式更有利于化解,释明综治中心的作用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重庆市巴南区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退休「银发法官」调解员,在入驻法官指导下开展调解。调解员经视频访谈、合同核对,梳理出三种情形:已退还车辆但未办理退租手续;通知退租但未退还车辆;未通知退租且车辆丢失。争议焦点为: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应付租金、GPS服务费及相应违约金数额;车辆丢失的损失赔偿额及相应违约金数额。

处理结果

因纠纷情况较为复杂、双方分歧较大,仅靠一对一释明引导难以促成众多承租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与入驻法官研判后,由法院从三类情形中各选一至二件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邀请调解员、承租人代表旁听,并快速作出示范判决,明确了合同解除时间、租金计算截止点、车辆损失评估原则及违约金合理调整幅度的认定标准。

示范判决生效后,调解员以此为参考,结合三类情形分别制定调解方案:先明确合同解除时间和租赁期限、计算应付租金;车辆丢失的,依租赁物交付时的状态、市场价格、行业通行的折旧标准确定损失赔偿额;最后综合考虑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出租公司的实际损失、公平原则等因素,酌情调整违约金及GPS服务费。双方均认可调解方案确定的应付金额。部分承租人因家庭经济压力较大,希望分期支付,经调解员与出租公司沟通,出租公司同意分两期支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租人分两期支付租金、违约金及GPS服务费等。官方页面未披露具体的调减金额或比例。

调解实务短评

这则案例对「欠租的人多、违约金又偏高」的场景最有参考价值,可照搬的是先分类、再定数、最后谈分期。

可照办动作。人数多、情况杂,不要一户一户从头谈。本案先对两百多份合同的履行状况系统梳理,按「已还车未办退租」「通知退租未还车」「未通知退租且车丢失」三种情形归类,再分别算清租金截止日和应付金额。出租企业可以先做一张分类台账:每户写明合同解除时间、租金算到哪一天、车辆在不在,账算清了再谈违约金与服务费。

举证。本案争议集中在合同解除时间、应付租金与违约金数额、车辆丢失赔偿额三处,谈之前备齐租赁合同、退租通知或沟通记录、还车与丢失的记录、租金缴付流水、车辆交付时的状态与市价依据。

边界。官方写明违约金是综合合同约定标准、过错程度、实际损失、公平原则后酌情调整,页面没有公布调到多少,也没有公布分期的具体期限;分期是承租人提出家庭经济压力、经调解员沟通、出租公司同意后才写进协议的,是双方商定的结果,想分期的一方不宜当作理所当然。另外,官方写明示范判决之前仅靠一对一释明引导难以促成调解,本案是先作示范判决再批量调解;没有可参照裁判标准的同类批量纠纷,不宜预期同样顺畅。

违约金调减批量调解示范性诉讼分期支付租赁合同

本文案例来源于官方公开发布,短评为调解实务研究,不构成法律意见;需要法律代理请另行咨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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