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债权与社会债权交织,企业债务危机怎样分类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 官方公开发布 · 非本中心承办案件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6-01-30
类别
金融

本案例取自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公开发布,非本中心承办案件;本中心未参与该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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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要旨

本案系涉农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重大复合型债务纠纷,涉及金融机构、众多社会债权人及企业自身生存等多重权益交织,案情复杂且存在企业破产清算、区域产业链受损等风险。为此,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其作为法院特邀调解员的职能作用,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指导下,协同相关部门,通过“专业评估、分类处置、引入资本、履约监管”的系统性调解模式,一揽子化解金融与社会债务,助力企业重焕生机。

基本案情

某水产公司主营海洋牧场养殖,规模达万亩,前期经营良好。后因疫情等因素影响,企业经营陷入严重困境,无法按期偿还多家银行金融借款及大额社会融资,引发系列纠纷。企业资产被全面查封,经营活动全面停滞,优质资产贬值,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企业面临资不抵债、破产清算风险。

2024年5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作为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的人大代表寻求帮助,希望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债务危机。经了解,该公司拖欠三家银行1200余万元,并拖欠众多社会债权人逾4000余万元。

调解中确定的争议焦点是:如何协调处理金融机构债权与社会债权间的受偿顺序与方式差异,如何在保障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保护,以及如何通过制度化安排确保债务重组方案实质履行,避免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处理结果

调解在法院指导下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进。一是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实地勘查与经营评估,形成涵盖资产价值、现金流状况与重整可行性的专业分析报告,并协调召开由金融机构、社会债权人、该公司及相关部门参与的多方会议。二是分类处置:对金融债权,推动银行与该公司达成附履行保障条款的分期清偿协议,并促成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及还款宽限期;对社会性债权,设计部分债务即时清偿、部分债权转股权、部分债权分期履行的复合型方案。三是法院柔性采取司法「活封活扣」措施,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维护企业正常经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障企业完成债务重组后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续期、经营许可变更等行政事项。四是引入符合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股权投资。五是协议签署后由多方做好履行督导,定期通报履行进展、跟踪核查协议条款执行情况。

经过调解,该公司与各家金融机构达成和解协议,企业资产全部解封,法定代表人个人的限制消费措施依法解除,个人债务完成重组,实现「债转股」,该公司还获得新资金注入,恢复生产经营。

调解实务短评

这则案例可复制的地方,集中在谈判开始前的那份评估报告,以及把债权人分组的做法。

举证。债权人肯谈,是因为第三方专业分析报告同时回答了三个问题:资产值多少、现金流够不够、重整是否可行。企业要先把这三项做成可核验的材料:财务报表与审计资料、主要资产的评估与权属文件、逐月现金流预测、在手订单情况。材料不齐,分期与债权转股权无从谈起。

可照办动作。债权性质不同,方案分开设计。本案对金融债权用的是附履行保障条款的分期清偿,对社会债权用的是即时清偿、债权转股权、分期履行三段组合。照办的顺序是:先按债权人类型分组,逐组列出真实诉求与可接受的最低条件,再拼成一张总表,而不是对所有债权人提同一个方案。

时点。可用的窗口在破产清算启动之前。本案企业资产已全面查封、法定代表人已被限制高消费,仍留有协商空间;一旦进入清算,重整价值与引资机会不再由企业自己主导;察觉偿付困难就该着手评估,不必等债权人逐一起诉。

边界。本案成立的前提是评估结论认定企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只是短期偿付困难;确已丧失经营能力的,谈不下来。另外,债权转股权改变了债权人的身份与风险位置:转为股东后不再享有固定回收的确定性,须逐户说明并书面确认。

企业债务重组债转股分期清偿受偿顺序特邀调解员

本文案例来源于官方公开发布,短评为调解实务研究,不构成法律意见;需要法律代理请另行咨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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