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说现金已经还清,民间借贷线上调解怎样把账对清

最高人民法院 官方公开发布 · 非本中心承办案件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5-07-03
类别
民间借贷

本案例取自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公开发布,非本中心承办案件;本中心未参与该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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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要旨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一是示范文本助力规范高效起诉,保障当事人诉权。示范文本通过要素拆分列举,把法律规定起诉所需内容逐项细化,并以表格形式简洁呈现,帮助当事人更加规范高效提起诉讼。本案中,邢某自行书写的起诉状内容缺失,通过应用起诉状示范文本,得以向法院清晰全面表达诉讼请求,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基本案情

邢某与王某在网络相识,自2021年起王某因朋友需要资金周转、家人生病等原因,陆续向邢某借款共13000元。其后王某仅返还6000元,经邢某多次主张未获清偿。邢某诉至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剩余借款并支付利息及相关费用。

邢某自行准备的起诉状内容缺失,诉讼服务人员指导其填写并提交要素式起诉状后完成立案。承办法官取得王某联系方式,经王某同意对其进行电子送达,并视频连线指导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下载答辩状示范文本,告知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

王某在线提交要素式答辩状后,法官发现王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对诉讼请求中的剩余借款本金有异议,主张其近期已以现金形式当面偿还了全部借款。争议焦点由此定位为王某是否已偿还全部借款。

处理结果

法官查看诉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后注意到,王某借款时系通过支付宝收款,且两人不在同一城市生活,王某答辩已当面偿还现金似不符合交易习惯。考虑到双方对此分歧较大且身处异地,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组织开展线上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针对王某答辩状中未填写以及表述有异议和分歧的部分进行针对性询问,包括为何不通过网上转账还款、是否有与邢某相约现金还款的语音或微信记录、当面还款的行程记录证明等。经法官询问及释法说理,王某主动要求与邢某和解。经核对,确认本案剩余欠款金额为7000元。双方就还款达成一致:王某向邢某偿还7000元欠款,邢某主动放弃利息及相关费用主张。次日,王某将7000元汇入邢某银行账户。从立案到结案耗时三天。

调解实务短评

「钱我已经当面还给你了」是借贷纠纷里最常见的一句抗辩。这则案例给出的是拆这句话的方法。

举证。主张已经清偿的一方要自己举证。本案法官追问的三样东西,就是这类抗辩的检验清单:为什么不用与借款时相同的方式(转账)还款、有没有约定现金还款的语音或聊天记录、有没有当日到场的行程记录。三样都拿不出,抗辩就难以成立。出借人一方起诉前要备齐的是:转账凭证(本案是支付宝收款记录)、借款合意的往来记录、以及自己收到过还款的全部入账记录——后者决定剩余本金算成多少,本案正是逐笔核对后确认为7000元。

可照办动作。借钱与还钱走同一条通道,是成本最低的自保。借款用转账、还款也只收转账,并在附言里写明借款或还款、对应期次;确需收现金的,当场出具收据并留存双方确认的文字记录。

边界。本案数额不大、事实单一,三天走完全程;金额较大、存在多笔往来或利息约定不明的,先要完成逐笔对账才谈得上协商,否则谈出来的数额随时可能被推翻。另外,本案的调解是在诉讼程序中由法官主持完成的,与当事人自行协商或委托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不是同一条路径,利息与费用的处理也各有不同,不宜直接照搬结果。

民间借贷线上调解还款举证要素式答辩状转账记录

本文案例来源于官方公开发布,短评为调解实务研究,不构成法律意见;需要法律代理请另行咨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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