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卖出去了,服务做完了,钱没有全部回来——这是大量企业经营中的常态。应收账款拖得越久,坏账风险越高,现金流压力越大。多数企业主的第一反应是两个极端:要么碍于情面继续等,要么直接委托律师起诉。
其实在"等"与"诉"之间,还有一条越来越多企业在走的路:商事调解。是否选择它,不妨先算清三笔账。
诉讼是一套完整的程序,立案、送达、开庭、裁判,若一方上诉还有二审,胜诉后对方不主动履行,还要另行申请执行。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时间,纠纷解决的周期往往以月计算。
调解在程序上灵活得多。双方愿意坐下来谈的,调解组织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组织协商;对方并非没有还款意愿、只是希望就金额或期限再作安排的,一次或数次调解往往就能形成双方都接受的还款方案。
很多企业主关心的问题是:调解达成的协议,对方反悔了怎么办?这正是制度设计已经解决的部分——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裁定有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打一场官司。换句话说,"调解+司法确认"得到的执行力,与胜诉判决在这一点上是相当的。
还有一层时间上的顾虑:先去调解,会不会耽误诉讼时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司法解释,向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产生与提起诉讼同等的时效中断效力。调解不成再起诉,程序上并无障碍。
诉讼的显性成本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标的额越大,两项支出越可观;隐性成本则常被低估——准备证据、参加庭审、跟进程序,占用的是企业管理层和财务、业务人员的精力。
调解的费用一般低于同一纠纷进入诉讼的整体花费,纠纷解决周期缩短本身也是成本的节约。值得一提的是,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入诉讼后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而在诉前阶段经调解化解的纠纷,则根本无需支出这笔费用。
当然,成本账要算总账:如果对方毫无履行意愿,调解只会增加一道程序,此时果断诉讼反而是省钱的走法。这一点在第三笔账之后一并说明。
对企业而言,欠款方常常不是陌生人,而是合作多年的客户、经销商或上下游伙伴。诉讼具有对抗性,裁判文书原则上公开,一纸诉状递出去,追回的可能是货款,失去的可能是客户。
调解遵循保密原则,过程不公开,协议内容不上网。双方在中立第三方主持下协商,讨论的不是"谁对谁错",而是"这笔钱怎么还、生意还做不做"。相当多的应收账款纠纷,欠款一方并非恶意赖账,而是自身回款不畅、现金流暂时紧张。给出一个分期方案,既收回了债权,也留住了合作关系——这是判决书给不了的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调解不是催收。调解组织是中立的居间者,不代表债权人向债务人施压,也不偏袒任何一方。对欠款企业来说,调解同样是机会:以可承受的方案化解债务,避免被诉、被执行乃至信用受损的连锁后果。正因为对双方都有价值,调解方案才谈得拢、落得实。
结合实践,以下情形中调解的性价比通常较高:
反之,若出现下列信号,建议不要在调解上消耗时间:对方已经失联或人去楼空;名下财产有转移迹象,需要尽快申请诉讼保全;欠款方明显在利用协商拖延时间。此时应当及时咨询律师,通过诉讼及保全措施锁定财产。
调解与诉讼不是对立的选项,而是先后衔接的工具:先以较低的成本尝试协商解决,谈得成,司法确认赋予执行力;谈不成,随时转入诉讼,时效利益不受影响。
上海市长宁和讼调解中心是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评审确定的上海法院特邀商事调解组织,长期处理金融、商事领域的批量与单体纠纷。企业可通过官网「联系我们」页面所列渠道提交调解申请,也可在诉讼立案阶段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派、委托本中心调解。
相关阅读:[司法确认操作指南](sifa-queren-zhinan.html) | [调解与诉讼怎么选](tiaojie-vs-susong.html) | [金融机构批量纠纷为什么适合诉前调解](jinrong-piliang-tiaojie.html)
本文系上海市长宁和讼调解中心原创,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