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特邀商事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商事调解机构入选法院特邀名册、承接委派案件的直接操作依据。

中心导读

该办法由上海高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专门规范特邀商事调解组织名册的申请、评估、准入、信息公示与退出。入册须满足具备完整的调解规则、收费标准、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领域,配备具有法律、经济、科技等专业知识的调解员等条件,经区司法局初评、法院综合评估后由两部门联合审定。它是上海商事调解组织进入法院委派体系的准入规则。

核心要点

  • 规范特邀商事调解组织名册申请与准入
  • 入册须具备调解规则、收费标准与管理制度
  • 区司法局初评、法院评估、两部门联合审定
  • 建立名册信息公示与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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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读由上海市长宁和讼调解中心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条文内容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

文件信息

文号
沪司发〔2024〕48号
发布机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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