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为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托调解、参与诉讼内调解提供操作规范。

中心导读

该规定针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工作,明确了法院可邀请协助调解人参与、委托调解组织或个人调解,以及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的生效与效力等规则。它是法院主持诉讼调解、委托第三方调解的制度框架,2020年随民诉法配套司法解释一并修正。对调解组织而言,它是理解法院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如何运作的重要依据。

核心要点

  • 规定法院可邀请或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展调解
  • 明确调解协议、调解书的制作与生效规则
  • 确立调解自愿、合法的基本要求
  • 2020年配合民诉法司法解释统一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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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读由上海市长宁和讼调解中心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条文内容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

文件信息

文号
法释〔2004〕12号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0-12-29
施行日期
2021-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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