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商事调解组织参与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现行民诉法为诉讼与调解衔接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其中先行调解条款规定,当事人起诉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法院可先行调解(当事人拒绝的除外);司法确认条款则明确,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可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裁定协议有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这两项制度是诉调对接和调解协议落地的核心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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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读由上海市长宁和讼调解中心编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条文内容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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